2021.01.20
无效宣告(CATTYLEGO)
木村 达矢
编号 | 无效宣告2018-890084(日本注册号:5902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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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
由CATTYLEGO字母组成的商标因与著名的商标LEGO(乐高标志)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被宣告无效。 |
决定日期 | 2020年3月25日 |
原注册人 | PETSWEET CO., LTD. (台湾) |
请求人 | LEGO Juris A/S |
商标 | 无效商标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引证商标4以及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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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商品 | 第20类中的玩具箱、狗窝、饲料架、宠物屋、家庭宠物用巢箱、宠物坐垫、第28类中的家养宠物玩具。 |
无效决定 |
请求人的积木玩具自1962年开始在日本销售至今,已经在日本销售了50多年。 请求人使用商标旨在区别产品的来源,鉴于请求人约为81亿日元的销售额和在儿童市场上占有压倒性的份额,在提出申请时(2016年6月15日),请求人的引证商标已经在日本玩具领域的消费者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商标获准注册时(同年11月8日)仍在继续。 对于接触过该商标的消费者来说,”LEGO”这个拉丁字母可以让人识别到”LEGO”是请求人的积木玩具品牌,可以确定来源。它是公认的标志,给人以强烈的主导印象。 另外,请求人的引证商标指定商品与无效商标所使用的产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综上所述,特许厅审查部门认为,商品来源可能存在混淆。 |
评述 |
本案中,无效商标“CATTYLEGO”包含了著名商标“LEGO”,且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LEGO”为系列商标或有一定的关联性。此外,“LEGO”是一个具有较高独创性的商标,且与其使用的商品已形成较高的粘合度。因此, “CATTYLEGO “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应当予以无效。 无效商标具有统一的设计和良好的整体外观。但考虑到无效宣告申请所引证的商标是一个著名商标,而且引证商标与指定商品已经具有较强的识别度,因此无效商标存在与引证商标混淆的风险。无效商标注册人对本案未作回应,这说明无效商标注册人存在基于混淆目的而进行的商标注册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商标中包含著名商标的情况下,即使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表示,文字之间不分开或截取,也存在被判定为混淆的风险。 |